勞動爭議仲裁庭組成方式是什么?勞動爭議仲裁庭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2023-05-18 14:26:04 來源:法律網
勞動爭議仲裁庭組成方式是什么?
1、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首席仲裁員,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另外兩名仲裁員和書記員;
2、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由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三名仲裁員和書記員;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而由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員;
4、對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5、對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組成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數組成的特別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庭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仲裁庭開庭裁決,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序: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2、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并宣布案由;
3、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
4、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并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5、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
6、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并作出裁決;
7、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
8、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應當宣布延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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